本帖最后由 mhfnm 于 2012-2-9 11:02 编辑
承诺,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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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您的楼一用哈!
旧版:大朋友项目规程(2011.2.17日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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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2011.8.23日:
第9条增加后半句。
第13条下面“注”的完善。
2011.7.4日:
第3条“写8封信”修改为“寄8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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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了入门培训的志愿者必须在培训后一周内签署《大朋友志愿服务承诺书》,超出规定期限且无任何说明则视为放弃。
2 签署了《大朋友志愿服务承诺书》的志愿者,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选择一位小朋友结对,如无约定,则默认为一周,超出约定期限且无任何说明则视为放弃。
3 大朋友志愿服务的第一年,至少要给结对的小朋友寄8次信并至少去看望他一次。
4 大朋友在与小朋友见面时要照顾好自身和服务对象的安全。
5 大朋友在陪伴小朋友过程中不能从事行销或主动传教的活动,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引导小朋友做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
6 大朋友在服务期内所拍照片及相关资料可以在美新路网站中使用。
7 大朋友的个人联系方式变更时要及时告知美新路,若美新路通过“E-mail和手机”都联系不到该大朋友时,则默认为已退出服务。
8 大朋友若连续三个月未参加相关服务,且未与美新路有任何合理说明,则视同退出大朋友的服务。
9 大朋友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能随意送小朋友金钱和物质性的礼物(详见《大朋友服务手册》第二章3.3),也不能随意接收服务对象一方赠与的物质性礼物,若赠与金钱则坚决不能收取。
10 大朋友在回访服务基地时若欲携带自己的亲友,须告知美新路并取得同意(详见《大朋友服务手册》第二章3.4)。
11 大朋友如需终止陪伴服务,须跟小朋友妥善交待,并与美新路协商解除服务承诺。
12 大朋友在志愿服务期间,须让美新路了解到自己与小朋友的交往情况。注解如下:
A 经过美新路转交的大小朋友的信件机构会做记录,其它情况则需要大朋友主动提供信息。
B 机构组织回访时会有回访记录,大朋友的自主回访则须及时告知美新路参与人员。
13 关于服务期的计算(含志愿者服务状态的评定):
A 志愿者从签署第一份美新路的《志愿服务承诺书》起,按自然年月开始计算服务期限。
B 志愿者若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美新路的多个志愿服务,不重复计算服务期限。
C 志愿者若连续三个月未参加美新路的任何志愿服务,则暂停计算服务期限,视为暂停服务;在此基础上,若未与美新路有任何合理说明,则停止计算服务期限,视为退出服务。
D 小朋友因任何原因离开服务基地后,美新路将无法主动跟踪这个对子的交往,此时按照大朋友出具的证明或报告的服务情况来计算对此小朋友离校后的服务期限,否则默认计算三个月。
E 大朋友陪伴一个小朋友的服务期限最长按三年计算。
F 其它经确认志愿者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况,也同时暂停或停止计算服务期限。
注:美新路在为志愿者颁奖或提供证明时,以及评定志愿者的服务状态时,需要涉及服务期限的计算。
14 关于再结对新的小朋友:
A 大朋友服务满一年并且在项目合格标准以上,在服务期内可以再结对一个新的小朋友,但建议避开两个小朋友在同一学校。
B 大朋友服务未满一年小朋友便离开服务基地时,大朋友可以在服务期内再结对一位新的小朋友。
C 若大朋友不满足以上条件,必须重新参加大朋友的入门培训并且重新签署《大朋友志愿服务承诺书》才能再结对新的小朋友。
补充说明:
1、 小朋友若有留级或复读情况,则大朋友的服务期限可增加留级产生的在服务基地的时间。
2、 曾经签署过《长期志愿服务承诺书》的大朋友,默认为符合14 A,但自本规程颁布之日起,若连续三个月未参加美新路的任何服务,则按13 C中的规则评定。
3、 对于无法获知服务情况的大朋友,若想再结对,则按14 C的规则执行。
4、 本规程若与以前公布的某些规定产生矛盾,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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