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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报社频频接到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教师的投诉,称在前不久补发增补工资的过程中,他们每人被强行要求“捐”出两个月工资计4000元左右。昨天,当地教育局有关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捐”两个月增补工资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只是教育部门的建议,并没有强迫教师,2000多名教师自愿认捐率达98%,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2月9日《扬子晚报》)
过去的一年是“被”字高出镜的一年。单就“捐款”而言,就有四川内江政府部门要求全体干部捐工资植树,引发广泛争议;河北威县搞过“捐资助学 ”,交钱方能入编;淮安市淮阴区公务员和教职员工被要求每人至少捐款500元,以支持一个叫“爱心淮阴”的活动……新年伊始,新的“被”字门又被推开—— 江苏泰州海陵区2000多名教师“被慈善”。
爱心捐助,济贫于困境中,这本是我们社会理当倡导的善举,是构建现代文明、和谐社会之需要。然而,一旦一些行政机构,借助手中的权力,让下属的职工“被自愿捐款”,那么,这就让献爱心的本身变了味。这种职能错位,实则是对公民正当权益的公开干涉。所以,海陵区教育局抛出的“自愿认捐”,只不过是 “强行摊派”的一块遮羞布罢了。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所辖单位的职工时,对自身管理范围与公民权益应该追求一个准确度,不应以单纯的呼应“爱心行动”的社会情绪为借口,弄出什么“政府慈善基金”、“爱心淮阴”等外表看起来很光鲜,实则是强捐的行为。不管是“在编费”“上岗费”,还是“逼捐费”,都是行政权力异化为货币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一种“权力经济”。
当前这种“被捐款”行为见怪不怪、屡禁不止,实际上与公权对私权的习惯性傲慢有关。我们的社会似乎找不到私权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公权说“不”的文化氛围与社会机制。于此语境下,捐献爱心,名义上说是捐,其实就是从该得的工资中强行扣除。只要国际国内有事情发生,行政部门总会让权力“经济”起来,发起捐款,且数目通常固定。能从职工原本就不丰的工资中扣除即明扣;无法扣除,就手持小本子到你身前,像家长一样发出命令:这是爱心任务,不捐不行。
显然,这种被自愿的行为与“乱摊派、乱收费”无本质区别,是扛着慈善的旗号进行拙劣的“爱心表演”,当然更是对公民爱心奉献的一种公开亵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最后舆论汹汹时,那些“家长们”还会装出一副满受委屈的表情继续推太极。如何尽快遏制住这种“被自愿”、“被捐款”之风,亟待有关部门找准解决的方向,尽快破题,及时归还公民的收入不被强行切割的合法权益。
转自NGO发展交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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