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或未来有打算让父母来京长期生活,或是晚缘的伙伴请多多关注!(具体情况详询居住地居委会哦~)北京市常住外埠老年人办理优待卡(证)有关问答 1、为什么常住外埠老年人也可以同等享受北京市优待政策?答: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2、北京市常住外埠老年人的定义是什么?答:北京市常驻外埠老年人的定义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老年人。3、为什么常住外埠老年人必须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均将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定义为常住人口,因此常住外埠老年人必须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4、为什么要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答:按照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京政办发〔2008〕47号文11条中的第七条“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和第八条“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不属于“社会优待”内容,因此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重新制定《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5、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优待的内容有哪些?答:(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有条件的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