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一定要因事而异。本人同意良子的说法之1——“如果每次都能准时开始,对有觉悟的迟到者来说,就已经是处罚了”。但对于一人未到活动就不开始的做法略微表示一点点一点点的看法,因为这样付出的是已经到了的所有人的时间,这对于已到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又如千痴子所说——“那么,如果是约定在一个地点然后一起走呢?准时出发吗?”这是另外一种情形,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要等的,但如果是相约在车站或机场呢?火车或者飞机会等?所以应该从自我做起,尽量做到不迟到。 但很多现实是我们所不能控制的,比如交通限行或者其他突发情况,都有可能导致迟到。所以,当已经确定自己要迟到的时候及时通知对方或组织者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能预估迟到的时间也有必要告之,因为对方会因你提供的信息来安排接下来的事情。如果实属无奈而选择放弃,那应该承担因放弃而造成的显性后果,比如A费用……但还有很多隐性后果是无法承担的,所以不建议放弃,如果不是实在没办法.所以还是那句话,尽量不迟到。 其实迟到是一种惯性,我本人在这个问题上就做的不够好.上中学的时候,家离学校半小时的路程,我隔三差五就会迟到,但每次都是几分钟,却又总是这几分钟,工作后听到一位老师的观点:即便把上课时间由8点调到10点,还是会迟到,而且还是那几分钟……(满脸羞愧之色,钻到了桌子底下)! 绕了半天,终于回到本帖的重点 …惩罚仅仅是个形式而已,是给迟到者和组织者一个共同的台阶.做为迟到者和被迟到者也应多一些理解,迟到者理解被迟到者的焦急等待之心,而被迟到者也应理解迟到者本身已有的内疚之情.
这里又引申出另一个范畴——关于时间观念,貌似咱们最近有个关于时间管理的讲座...... PS:如果想把研究治理迟到作为职业的话,肯定不会失业,因为迟到是个永恒却又无解的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