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认真做事的人,像鸿飞这样,他站在的是维护大多数利益的角度上来处理问题,这本无可厚非,可是,参予这项活动的主体是志愿者们,志愿者的定义是啥哩:
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这样看来,愿意加入到一个公益组织里的人应该都不会是过于自私自我的人.那么因为一次爽约就是承担责任,显得有些生硬和不讲情面.
诚信问题,记得加入美新路是要承诺一年写多少多少信给小朋友,后来发现大部分人的这个承诺是无法兑现的,于是鸿飞小盆友将承诺书做了修改,一年写多少多少信不做规定,由志愿者自己来定,不知道实施了没,我觉得这样做的话就显的更人性化了一点,更有人情味了一点,志愿者本身就不应该是被强迫着做事情的.
跑了,跑了,回到正题,损失,责任,承诺,诚信这些落在制度化里的严肃词条能不能更人性化一点呢?
我是这样想的哈:两个方面,组织与参与者,对于组织的变更可以提前通知参予者,那么参与者的变更也可提前通知一下组织,要规定的是时间,提前5天?,10天?1个月?
如果组织临时做了更改,为了挣得谅解,可以给每一个参予者发一封致歉信,说明理由及下一步的安排,迎得理解.
如果参予者临时做了更改,好吧,也写一封致歉信给组织,说明理由,迎得理解吧.
如果组织连续2-3次临时做了更改,1.没有造成大部分人的不便,好吧,理解万岁.2.如果造成了大部分人的不便,均摊的时候多出一份吧
如果参予者连续2-3次临时做了更改,1.没有造成大部分人的不便,好吧,理解万万岁,2.如果造成了大部分人的不便,好吧,均摊的时候把自己那份补上吧
最终建议:建立美新路志愿者诚信档案,事项可多例几项,回访诚信算一项,把每人第一次爽约记录在案,标注原因,及沟通态度等等,并及时告知个人的诚信记录,此次组织可做原谅处理,年轻人嘛,给个机会先.如果此后连续守信N次后,可消除不良记录;如果此后又发生同样爽约事件,好吧,补钱吧,给你机会了,不珍惜,你就买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