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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像其他关系中的爱一样,要受到连结、付出与接受,和适当分工的限制。和其他方面的爱不同的是,只有在付出和接受保持在不平衡的状态下,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才能获得成功。在父母和孩子之间,和爱相关的第一个系统法则就是:父母付出,孩子接受。
不管父母是什么人,也不管他们曾经做过什么事情,孩子从父母那里接受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生命的机会。孩子从父母那里接受生命,接受他们为自己的父母,父母对他们来说是别无选择的。对于父母所给生命的方方面面,孩子不能够额外要求、挑剔或者拒绝,而父母以父母的身份对他们的孩子提供生命时,也不可能附加或克扣任何东西。
父母和孩子之间第一次付出和接受,跟人们日常之间赠送和接受礼品是不同的。当孩子从父母那里接受生命的时候,所接收的只不过是父母先前从上一代那里接受来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孩子是自己父母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祖父母。当孩子按父母现实状况接受父母时,也就是当孩子珍惜父母给予自己的生命时,爱才能取得成功。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的一切东西,可以由其他人来提供,但是,他们的生命只能由父母供给。
父母除了给了孩子生命之外,也给孩子们提供了其他东西。他们照顾孩子,提供给孩子的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因素,既有好的机会也有坏的机会。在和父母的关系中,孩子要面对付出和接受之间巨大的失衡,就算想去平衡它,也是无能为力。付出和接受之间不可调和的失衡,是孩子们必须面对的第二个“爱的法则”。
年幼的孩子所感受到的和亲生父母连结的爱,在面对父母的具体的行为时是很盲目的。孩子的表现让人觉得爱不允许有差异,好像只有相似才能把他们连结在一起,而不同的则必然要分开和失去。他们用行动证明自己心灵深处的信念:“只有同样的才能连结在一起。”
这种无意识的假设,会引起孩子们本能的冲动,就是要像父母亲一样。只有这样才能和自己的父母连结在一起。在年幼的孩子中最容易见到这种情况他们毫不隐瞒地模仿自己的父母。但是,孩子们这种爱的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的时候,会继续在他们内心生活里运作,继续在家庭关系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这种发自爱的行动,会让孩子跟随着父母受苦。虽然这常常是无意识的,但是,由于不断地重复父母的不幸,从而使这种不幸一直延续下来。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要服从家庭里的层阶,就是要求他们一直保持着不平等—父母付出,孩子接受。因而,爱的第三条规则就是,当孩子是孩子、父母是父母时,也就是说,在家庭内根据时间和功能而确定的层阶受到尊重时,爱才是最完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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